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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1-21 18:18:37 打印 字号: | |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二、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五、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七、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胡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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