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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21 18:20:06 打印 字号: | |
  如果您对裁判事项有异议或疑问,可以向本院提出判后答疑,本院会有针对性地向您解释、说明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裁判文书的文意等问题,消除您的疑问。

  一、对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判后答疑?

  本院作出裁判的各类一审案件、执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属于答疑范围。

  二、谁有权提出判后答疑?

  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对本院作出的裁判有异议或疑问的均可提出。

 

  三、什么时候是判后答疑期?

  案件在审判监督程序完成之前,均为判后答疑期。

  四、谁是判后答疑人?

  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是判后答疑人,立案信访部门协助接访。

  五、何为预约答疑?

  如答疑人无法安排当即答疑的,立案信访部门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可留下有关材料,告知来访人将为其安排预约答疑。

  六、判后答疑的方式有哪些?

  判后答疑一般采用当面释疑的方式,面对面向当事人释法阐理。经当事人同意,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可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答疑。
责任编辑:胡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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