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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胜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5-25 16:46:49 打印 字号: |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叶德胜,男,1963年9月出生,安徽休宁人,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从上海市白茅岭农场调入徽州区法院工作,担任司法警察,1991年1月任徽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005年10月被任命为徽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2014年12月6日凌晨,因长期积劳成疾猝死,年仅51岁。

    叶德胜同志从一名普通的司法警察成长为法警大队大队长,自始至终严以律己,率先垂范,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正人正己,是院领导、同事、庭审法官、庭审参与、参加者公认的“放心的法警大队长”。

    26年来,叶德胜同志带队值庭1900余件,押解、看管犯人2660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面对日益严峻的法院安全形势,他冲在一线,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果断处置多起突发事件,确保庭审安全和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叶德胜同志近3年来,共参与、协助案件执行570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7596万元。他带领着全队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优质、高效地为徽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徽州区法院自建院以来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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