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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能手”胡亚伟
  发布时间:2014-03-17 17:04:08 打印 字号: | |
  胡亚伟,男,现为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在十几年的民事审判一线岗位上,他淡泊名利,恪尽职守,一心做到“公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近三年来,他每年的办案数量均在全院名列前茅,特别是2012年审理案件177件,调解结案率达90.9%;2013年1-11月审理案件305件,调解结案率达90%,所办理的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多次荣获市、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一、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做一名学习型法官

    对于法官来说,学习是一生的事。进法院工作以来,胡亚伟同志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以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他通过自考法律本科及律师资格考试来丰富法律理论知识,长期坚持自学,自我加压,努力拓宽知识面。与此同时,他注重审判调研,不断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和案例,撰写文章,向社会宣传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刻苦的学习和不断实践为他的审判工作拓展了思路,同时他在实践中孕育和培养了独特的司法审判视角,站在了审判的实践前沿。

    二、坚持司法为民,追求审判实效,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在日常审判工作中,胡亚伟同志始终坚持把天平装在心里,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每次开庭前,他都会认真研究案情,不仅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还非常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2013年9月,他主审的王健诉杜连章等健康权纠纷案,原告王健驾驶摩托车骑压堆放在路边上的施工材料沙石堆上摔倒致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情绪激动的父母多次来到法院反映情况,并要求被告解决诉讼期间原告的住院费用,胡亚伟顶住压力,多次给原告父母做工作,动员被告方先行垫付了20000元医药费,经过反复推敲,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最后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费用60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保持公仆本色。

    胡亚伟同志严格遵守《法官法》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过多年的工作,他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能够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出色地干好本职工作,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亚伟同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自己的行为诠释了一个对党和人民无比忠诚的人民法官形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交口称赞,交上了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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