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03.55 | 14.3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7.35 | 4.9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6.2 | 9.3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2 | 7.1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65
| 2.19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的13.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车辆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9万元,占34.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2万元,占65.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动,原因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2021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 次,累计出国(境) 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区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徽州区财政局 徽州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行〔2014〕68号)、《徽州区财政局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社〔2014〕262号)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4.99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36万元,下降32.1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9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外地法院及有关部门办案、工作指导与调研、业务联系等法院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徽办发〔2015〕1号)、《徽州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黄办[2013]11号)、《徽州区区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黄财行[2014]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黄财行[2015]315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2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86.88万元,下降90.3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经费使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2.81万元,下降96.6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3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07万元,下降77.1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民事、刑事、执行、行政、涉诉信访、财产保全等案件办理及综合事务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