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29.9 | 0 | 26 | 18 | 8 | 3.9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9万元,增长14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未安排此项经费。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2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车辆数量未变,经费需求仍需要;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预算新增采购车辆一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5%,下降原因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节约等规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工作部署、外区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附件: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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