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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4-03-07 15:58:3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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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9.9

0

26

18

8

3.9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9万元,增长14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未安排此项经费。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6万元,2023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2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车辆数量未变,经费需求仍需要;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预算新增采购车辆一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万元,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5%下降原因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节约等规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区委工作部署、外区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附件: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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